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质检总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称报告)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质检总局办公厅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联系电话: 010-82261627)。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1年,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和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的总体要求,以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为重点,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引导,以落实《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程序》为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加强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积极稳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健全组织机构,确保领导有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保证。质检总局于2006年8月成立了总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同志亲自担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炜担任副组长,各司局及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厅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调整充实了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多次会议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领导管、专人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
(二)优化制度措施,确保公开规范。优化制度措施,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稳定、持续推进的前提和条件。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规定各司局在办理文件时,即明确该文件是否公开,应该公开的文件,在经保密审查后,按规定时间予以公布;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涉及多部门或其他部委的,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或商其他部委提出办理意见。二是优化公开流程。通过加强与办理部门的沟通、指导、协调和监督,优化公开流程,强化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三是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督办催办工作。为提高各司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办事效率,每周编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办理动态周报表》,督促各司局按照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并回复反馈;在办理期限到期前,向承办司局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催办单》,提醒并催促承办司局按规定期限办结,如需延期办理,严格履行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