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告
(2012年第4号)
关于发布《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和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
特此公告。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略)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3月15日第4号公告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修改事项)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中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 指标 | 检测方法 |
砷(以As计),mg/kg ≤ | 2.0 | GB/T 5009.76 |
铅 (Pb), mg/kg ≤ | 2.0 | GB/T 5009.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