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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式《认证机构批准书》的通知

  二、新版批准书主件记载内容的说明
  批准号:国家认监委冠以认证机构的唯一识别号。批准号中标“R”的为内资性质的认证机构,标“RF”的为外资性质的认证机构。
  住所:认证机构办公场所的地址,该地址与法人登记证上的住所一致。有两个以上办公场所的,将其他办公场所地址一起列明。
  法定代表人:认证机构法人登记证上列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列明的实收注册资本额。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单位的注册资本为其登记证上列明的开办资金。
  法人注册号:认证机构法人登记证的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认证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列明的代码。
  法人类型:认证机构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法人类型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认证机构为公司法人的,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栏内容;认证机构为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济性质栏内容。
  外资性质的认证机构的境外认证机构信息:内容为“(国家或地区名称+境外认证机构英文名及缩写名)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认证机构”。
  认证业务范围:批准认证机构从事的认证业务项目及相应的认证依据。
  在批准书主件版面空间足够情况下,认证业务范围中的认证项目可直接记载在主件中。如果空间不足,认证业务范围的具体内容以附件方式记载。但是,认证业务范围的具体内容不分拆记载在批准书主件和附件中。
  分支机构:列明获批准的分支机构名称。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前都省略认证机构名称。法人分支机构为完整名称,名称前冠以“子公司:”。
  年审信息:批准书预先印上在有效期内的四次年审信息,每年4月年审合格后在相应栏目加盖“国家认监委年审合格专用章”。
  三、新版批准书附件记载内容的说明
  批准书主件版面空间不足时使用附件记载批准的认证业务范围。
  机构名称和批准号:通过这部分信息与批准书主件相关联。
  认证业务范围:列明认证机构获批准从事认证业务的项目名称和相应的认证依据。按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服务认证项目、农食产品认证项目、工业品认证项目和分包认证项目的顺序排列。
  有效性声明:强调批准书附件是批准书不可分割部分,随批准书主件有效。
  四、一般工业产品认证项目的附页
  认证机构获批准开展认证的工业产品中,凡没归入特性产品认证(如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食品等)的,都归入一般工业产品。一般工业产品涉及信息较多,因此单独用附页记载(附页样本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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