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旅办发﹝201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深入、持续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成效,扩大试点范围,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通知》(旅办发﹝2012﹞45号)。根据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推荐,经我局遴选,确定了第二批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试点县(区)和试点企业(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本地区试点的组织实施和总体协调工作,并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及时向国家旅游局报送试点工作情况简报。
二、试点单位应根据《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特点研究标准化试点的具体工作内容,制定和细化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三、试点单位认真填写《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书》(附件2),经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盖章后,于4月16日前报送至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标准化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四、试点单位设立信息员一名,并于3月31日前将《信息员登记表》(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ybz@tczj.net,获取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信息交流平台(http://lybz.cnta.gov.cn;http://lybz.tourzj.edu.cn)账号。信息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信息并发布在信息交流平台上,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试点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信息交流平台联系人:张永波;电话:0571-82838076;传真:0571-82607881)。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第二批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名单
一、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