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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填表人: 电话:

  附件2:煤矿瓦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省(区、市): 填报日期:  年  月

项目

 

瓦斯重大隐患类型 

 

 

排查重大隐患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

治理重大隐患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已整改销号

整改率

已列入治理计划

落实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责任

落实整改资金

落实整改期限

落实整改预案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万元)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2.应建而未建瓦斯抽采系统

 

 

 

 

 

 

 

 

 

 

 

3.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

 

 

 

 

 

 

 

 

 

 

 

4.“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5.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

 

 

 

 

 

 

 

 

 

 

 

6.瓦斯超限作业

 

 

 

 

 

 

 

 

 

 

 

7.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管理

 

 

 

 

 

 

 

 

 

 

 

8.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9.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

 

 

 

 

 

 

 

 

 

 

 

10.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或有效运行、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

 

 

 

 

 

 

 

 

 

 

 

11.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组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生产和建设

 

 

 

 

 

 

 

 

 

 

 

12.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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