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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银行关于印发《投资银行实行新财务会计制度调整有关会计科目报表及其帐务结转办法》的通知

  (一)资本金的结转
  根据资本金由总行统一注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本行实收资本全部集中总行,各行营运资金由总行拨付。结转时采用自下而上的划转方式,全部划转工作应在1993年7月15日前完成。
  (1)经办行的处理
  各经办行应根据“固定基金”、“折旧基金”科目余额及“专用基金”科目中“更新改造基金”、帐户余额填制“划转营运资金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格式见附件二)一式二份,一份报上级行,一份作科目结转附件,并据此将上述科目、帐户余额转入“营运资金”科目,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基金
    折旧基金
    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
  贷:营运资金--上级拨入营运资金
  (2)管辖行的处理
  管辖行收到所属上报的“报告书”后,据以填制借、贷方记帐凭证,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运资金--拨付所属营运资金  
  贷:营运资金--上级拨入营运资金
  同时填制全辖汇总的“报告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上报总行。
  (3)总行的处理
  总行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寄来的“报告书”后,应填制借、贷方记帐凭证,并办理转帐手续,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运资金--拨付所属营运资金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二)各项基金的结转
  1.福利基金赤字的(即超支),应在6月30日前按下列顺序予以弥补:奖励基金、修理基金、发展基金。弥补时通过会计分录转帐。
  2.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固定资产修理费、职工教育经费、均有结余的,结转时应分别转入“应付及暂收款”科目的“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奖金)”、“应付固定资产修理费”、“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等帐户。
  3.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固定资产修理费、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为赤字时,应用发展基金弥补。发展基金弥补上述各项基金后,应转入“盈余公积”科目中的“法定盈余公积”二级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发展基金
  贷: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
  发展基金余额为赤字时冲减固定基金。固定基金余额不足以弥补发展基金赤字时,暂时在应付暂收款科目中核算,并专题上报总行,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暂付款--应弥补发展基金
  贷:专用基金--发展基金
  (三)专项拨款及专项工程的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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