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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银行关于印发《中国投资银行境内外币金融债券销售兑付网点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本债券销售、兑付网点设置的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在现有营业部(室)内设置营业专柜,有利债券面市,方便群众购买、兑付,有利于常年办理外币存款和今后继续办理债券业务。
  第三条 凡承办销售、兑付本债券的分行,对销售、兑付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到组织落实、设施落实、措施落实,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
  第四条 组织落实。分销行应成立由行级领导,有关职能部(室)负责人组成的债券销售、兑付领导小组。由一位行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债券业务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选择一位精通外币、债券业务的中层领导干部任业务主管,具体负责债券领取、销售、外币出纳、会计核算、钞券押运和外币移存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选择政治素质好,有一定金融工作经验、业务熟悉、经过专门培训并达到上岗标准的接柜、出纳、配券、复核业务人员。符合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押运、钱券分开、出纳与复核分开、制单与记帐分开的要求。选配两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任事后监督。
  第五条 分销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外汇业务范围中有在“境内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两项业务。
  二、有适合债券面市的营业场所(室)、设立境内外币金融债券销售、兑付专柜。
  三、有业务金库。没有业务金库的分行要与其它专业银行联系,办妥委托保管协议。
  四、有必备的办公设备,且性能良好:
  1.银行专用保险柜;
  2.点钞机、验钞设备、专用装钞袋(箱);
  3.有适合运钞(券)的车辆;
  4.营业室柜台应与营业大厅隔开,有防护铁栏、有防盗通讯报警及防火设施;
  5.营业室门前应有营业时间牌,营业室内应有本债券发行章程、购买及兑付本债券须知、服务守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
  五、营业用具、用品齐备。本债券销售、兑付过程使用的各种单、证、帐簿齐备;业务人员个人名章、业务主管个人名章、业务公章齐全;本债券票样、六种美元现钞票样齐全。
  六、有合格的业务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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