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上证债字〔201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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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2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地方债”)将于2012年3月30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地方债挂牌名称“09新疆01”,交易代码“130000”,为3年期地方债,票面年利率为1.61%,2012年3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当期利息。
二、本期地方债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3月27日,于2012年3月28日起终止上市,同时停止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的申报,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106000”,简称为“09新质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