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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的通知
(农办科〔201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农业部、财政部印发了《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加强《方案》实施的技术支撑,切实加强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成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成员要熟悉和掌握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污染修复治理及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技术及理论等,能独立承担和完成相关咨询和技术指导任务。专家组具体按照工作任务分普查及监测预警组、治理修复组和禁产区划分组(人员组成详见附件)。

  二、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性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工作总结报告等提出咨询意见;

  (二)为各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三)参加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对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五)承担农业部委托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农业部与专家组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交流和研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听取专家对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托专家组跟踪和研究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问题。

  四、日常联络

  专家组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管理,日常联络服务工作由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具体承办。专家组设总联系人,普查及监测预警组、治理修复组和禁产区划分组均设联系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抓紧组建本地区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队伍,加强本地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问题研究、技术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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