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1年,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严格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政府信息公开。一年来,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和群众关切事项,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国土资源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部高度重视
《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将国土资源规划计划和土地、矿产资源审批等业务工作环节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点,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和制度设计等多方面查找薄弱环节,认真制定防范措施和内部监控办法。部研究出台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86号),明确了我部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主要内容:一是加大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确定公开事项,制定公开目录,设立公开标准。二是及时公开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每年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章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公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重点公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规划计划执行情况、重要业务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据及涉及广大公众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三是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和门户网站提高公共查询服务水平,提供土地登记资料、地质资料和行政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查询,建立国土资源便民统一查询平台系统,实现国土资源信息查询的互联互通,促进国土资源信息资料查询的集群化产业化发展。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等定期开展评议考核。
按照部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统一安排,对《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9号)进行了后评估,为修订这两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