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河北、吉林、江西、湖南、广东、重庆、青海等省(市)气象局:
现将《气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气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气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本着先试先行,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执法能力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是维护法律法规威严的重要手段。全国气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局监督、市局为主、县局配合,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当前,气象事业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机,不断壮大公共气象服务和强化社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需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气象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围绕《
气象法》的贯彻实施,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明显加强,气象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逐步建立,气象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的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依法发展气象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还面临着许多不适应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执法机构的编制、人员、经费等没有完全落实,气象部门的许多社会管理职能无法落到实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由于受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制约,目前行政执法的趋利性比较突出,与部门利益关系紧密的法律制度执行力度大;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违反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等;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以及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作为、滥用职权、自由裁量畸轻畸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