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人: 办公电话:
填表说明:
1、院团名称栏需填报含保留院团的所有国有文艺院团;
2、院团划转为公益性保护传承机构或转入当地文化馆、群艺馆、艺术院校、艺术研究院等机构名称填入改革后名称一栏;
3、“隶属”栏填写“省级、地市级或县区级”,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计入地市级;
4、反映院团改革类型及转企改制进度的第五至第十二栏,已完成的划“√”,未完成的划“×”;
5、划转栏需按《
文化部关于做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划“√”;
6、院团填报顺序按照“省级-地市级-县级”递进;
7、预留空白位置不够的,请自行添加。
全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统计表二
填报厅局:
| 承担改革任务的院团总数(不含保留) | 已完成改革院团数量 | 已转制院团数量 | 已撤销院团数量 | 已划转院团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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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 | | | | |
地市级 | | | | | |
县区级 | | | | | |
合 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