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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四)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妥善处理好学法与用法的关系,要以气象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依法行政为重点,把气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依法管理和依法治理的实践中去,努力提高气象部门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完善气象部门依法行政的体制和机制,健全气象依法行政制度,严格气象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完善和推广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气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广大干部职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抗灾救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大力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结合气象科普宣传活动,以气象灾害防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涉外气象活动、雷电防护等气象法律法规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气象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气象部门各业务单位和实体,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七)做好各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3.23”气象日、气象法律法规发布实施日、“12.4”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类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全社会宣传气象法律法规力度,营造全社会公众自觉学习气象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气象法律法规、正确适用气象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为气象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对象和要求
  气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气象干部职工。其中气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从事气象科技服务管理人员是气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地方各级气象部门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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