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气象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气象部门“六五”普法期间推荐学习的法律、法规目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气象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气象部门的实际,制定《气象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十二五”期间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气象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为保障“十二五”期间气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气象事业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五年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气象部门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气象部门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气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气象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努力开创气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