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减灾司组织收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加强对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滚动制作专题服务材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局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变更建议;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书面报告气象服务工作情况,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4.预报司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每天适时增加两次天气会商,及时组织发布对下指导产品;做好信息网络保障组织;根据需要向观测司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书面报告预报预警工作情况,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5.观测司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省(区、市)气象部门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观测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关键地区重要装备的保障,负责实施重大观测设备的跨省调度;组织实施预报司提出的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书面报告观测运行情况,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6.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书面报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7.进入应急响应的省(区、市)气象局以及中国气象局有关直属单位实行全天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报告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8.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参加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人事司组织从各单位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支持团队。
9.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根据情况调配应急移动车和应急支持团队参与响应省(区、市)气象局的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从其他省(区、市)气象局抽调人员或装备协助应急响应的省(区、市)气象部门工作。
七、信息公布
(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电视直播、发布新闻通稿、组织现场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