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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观测司:
  1.负责组织各类气象观测资料的收集、传输和处理;
  2.根据预报司需求,负责组织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
  3.负责组织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维修和调配;
  4.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
  1.负责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
  2.统一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
  3.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协调现场报道工作;
  4.负责组织应急科普宣传;
  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气象中心、气候中心、卫星中心、信息中心、探测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工作。气科院、报社和华风集团按应急响应要求做好科技支撑、新闻宣传和影视服务工作。
  人事司、计财司根据实际需要或领导小组的要求,组建气象应急专家组(专家库),做好气象部门灾情调查和应急救灾及灾后重建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关服务中心做好水电保障、医疗卫生、食宿安排、安全保卫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规程
  (一)应急响应原则。遵循分灾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及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二)应急响应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设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级别。
  (三)应急会商组织。为确定应急响应的种类、级别、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附录)为应急响应启动的参照标准,综合考虑预警信号、可能影响程度、临近实况监测、发生灾害范围、公众关注程度等多种因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
  (四)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组织应急会商:
  1.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2.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灾害并造成严重损失;
  3.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4.应急响应期间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
  5.需要解除应急响应。
  (五)应急会商由局应急办、减灾司、预报司主要负责人,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影响较大的省(区、市)气象局应急办负责人参加。可视情况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主要商议启动应急响应种类、级别、范围,是否派出工作组以及其他应急事项。
  (六)分管预报服务的局领导、局应急办主任、减灾司司长、气象中心主任根据应急会商结果,联合议定启动应急响应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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