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一公示样式,规范公示行为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确保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的统一。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根据国家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要求(见附件1),统一制作公示牌,并张贴、悬挂、摆放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政务公开,主动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餐饮服务单位的年度等级等信息。
对首次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的,应严格按照《
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要求进行,使用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予以公示。对该指导意见出台前已经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的,应按照要求重新进行监督量化分级评定,使用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予以公示。
对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字样。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待评定”字样。
对不按要求张贴、悬挂、摆放或擅自篡改、毁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的,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严格等级评定,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国家局将适时对各地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消费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使公众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