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春季开学以来,重庆、陕西、广东、新疆等地一些学校相继发生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这些疫情的发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维护学生身体健康,特重申以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晨检制度。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照卫生部、
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要求,切实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以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保持校园环境卫生。要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重点场所的保洁和通风,学生宿舍管理员应每天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做好健康教育工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流感、手足口病、水痘、风疹、麻疹、结核病、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等常见传染病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利用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家长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配合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