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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职业中毒事故的通报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

  职业卫生工作事关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以及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从上述中毒事故和以往发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严防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全面排查职业性中毒隐患

  各地区要把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作为推进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措施和主要抓手,常抓不懈。要深刻吸取上述事故教训,在制鞋、箱包制造及皮革加工等使用“胶粘剂”和易发生职业中毒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范,严防中毒事故发生。要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易发生职业中毒的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对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和要求,查找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加大职业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联合执法,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重点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是否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是否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申报;作业场所是否配备通风、排毒等防护设施,通风排毒效果是否良好;是否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是否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浓度是否超标;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是否知道所接触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及预防措施,是否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各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和家庭作坊要坚决打击,依法取缔;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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