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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职业中毒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职业中毒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9月28日以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荔湾区先后发生多例职业性1,2-二氯乙烷中毒事故。截至2012年2月27日,此次事故先后造成39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涉及39家制鞋、箱包制造及皮革加工企业,其中34家为无牌无证小作坊。事故直接原因是:企业违法使用含有1,2-二氯乙烷(含量最高达58.99%)等有毒成分的劣质胶水,没有设置任何通风排毒设施,尤其在天气较冷的情况下,关闭了作业场所门窗,且没有采取其他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导致作业场所1,2-二氯乙烷浓度严重超标。中毒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有关方面立即行动,迅速组织开展了1,2-二氯乙烷等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无证照经营小作坊全面清理整治、胶粘剂生产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等工作。目前,已抓获工厂负责人、劣质胶水供应和制造商等违法嫌疑人35人,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

  2012年2月16日下午18时,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王岘镇白银乐富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公司为一家庭作坊式企业,法定代表人达朝荣。通过对生产现场主要设备、工艺布局和现场遗留的产品和原料进行初步分析判断,这起事故是生产25号黑药时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目前,调查取证工作还在进行。据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该企业生产装置长期闲置,原装置配套的冷却、自动加料、抽真空设备(正常工艺条件是反应釜内为微负压)均被拆除,无任何温度、压力、液面、控制、紧急切断等措施,业主私自从抽真空口接一塑料管至一容量250千克的碱液桶(直径约50厘米,高约100厘米),意图使反应釜内积聚的硫化氢靠自压自行排出。由于无硫化氢抽出设备,釜内原料反应后产生的硫化氢积聚,反应釜内压力升高,在操作人员打开进料口阀门准备再次加料时,釜内硫化氢气体瞬间大量溢出,致使在反应釜操作平台上进行操作的3人中毒死亡。

  上述两起中毒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者生命健康,职业病危害预防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劳动者安全健康意识和防范能力差;一些地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还比较突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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