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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通知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通知
(2012年3月26日 广办发剧字〔201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广电总局结合电视剧审查许可的工作实际,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启用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各发证机关为审查通过的国产电视剧核发许可证时,应按照广电总局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剧目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须通过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打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附件:1.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样式(略)
  2.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填写说明

  附件2:
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填写说明

  一、“发行许可证号”由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按照核发时间自动顺序生成。
  二、“剧目名称”与申报机构报备的剧名一致,如有变更,应按经总局审核批准的剧名填写。
  三、“长度”以“   集(剧目类型)”来标注。其中,剧目类型有以下几类:常规剧集(45±5分钟/集)、短剧集(25±3分钟/集)和超短剧集(10分钟左右/集),备选项由电子政务平台自动列出供选择填写,括号中的具体时间数字不体现在许可证上。如遇选项未能涵盖的剧集长度,请与总局电视剧司联系。
  四、“播出范围和时段”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选择相应的范围和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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