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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规范程序,加快城市防洪规划审批进度
  (十八)城市防洪规划编制(修订)。应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勘测设计单位编制城市防洪规划。全国重点和重要防洪城市(名单附后)的防洪规划编制由甲级单位承担,其他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可由乙级及以上单位承担。城市防洪规划应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规划思路和方法,加强规划衔接和政策协调,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确保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需要,符合流域和区域防洪要求。
  (十九)城市防洪规划技术审查。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全国重点防洪城市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全国重要防洪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所在地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其他城市防洪规划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与流域防洪关系密切的城市防洪规划应征得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二十)城市防洪规划行政审批。城市防洪规划通过审查后,全国重点防洪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城市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二十一)城市防洪规划编制时限。有防洪任务的城市(含县城)要抓紧编制或修订城市防洪规划。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国有防洪任务城市的防洪规划编制、修订完善和审批工作。已编制城市防洪规划的城市要根据城市发展,适时修订完善。

  附:
  全国重点防洪城市(31个)

  北京、天津、盘锦、沈阳、长春、吉林、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上海、南京、安庆、蚌埠、合肥、淮南、芜湖、九江、南昌、济南、开封、郑州、黄石、荆州、武汉、长沙、岳阳、广州、柳州、南宁、梧州、成都

  全国重要防洪城市(54个)

  邯郸、石家庄、太原、包头、呼和浩特、鞍山、大连、丹东、抚顺、大庆、牡丹江、常州、苏州、无锡、徐州、扬州、杭州、宁波、衢州、温州、阜阳、黄山、马鞍山、铜陵、福州、泉州、厦门、漳州、赣州、景德镇、上饶、青岛、淄博、信阳、常德、益阳、汕头、深圳、湛江、珠海、北海、桂林、海口、绵阳、宜宾、重庆、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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