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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九)科学安排城市防洪工程措施。针对城市可能遭受的不同洪水灾害类型,提出防御外洪、内涝、山洪、泥石流、台风暴潮等的工程措施。
  (十)详细谋划城市排涝工程措施。统筹考虑城市防洪和排涝,加强对城市暴雨的跟踪监测和研究评估,科学制定城市排涝标准,提出城市不同区域排水沟渠、管网、泵站等排涝设施配置和雨水入渗与集蓄工程设置,利用好湖泊洼地等洪涝水调蓄空间。
  (十一)构筑完善城市防洪排涝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城市雨情水情测报站网布局,结合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城区洪涝水计算模型和城市水文监测系统,提高自身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完善监测预报方案,提高城市暴雨洪水灾害预测预报水平。建立健全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警系统,保障信息发布及时。
  (十二)统筹提高城市防洪应急管理能力。根据城市具体情况,规划防汛排涝组织机构、抢险队伍、物资设备、通信保障等,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紧密、有效联动”的应急抢险工作机制。确定社会动员方案,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抗灾避灾的意识与能力。
  (十三)着力加强防洪排涝应急工程建设。根据城市特点和具体情况,在规划中确定城市防洪排涝应急工程建设程序和资金筹措方案,明确不同情况的应急工程(或项目)建设方案制定、审查、审批、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等。
  四、周密安排,提出城市防洪排涝管理措施
  (十四)健全城市防洪排涝预案体系。根据城市防洪排涝现状和任务、职责分工,明确城市防洪排涝预案体系框架内容,包括制订城市防洪排涝总体应急预案,城区、郊区、内河、湖泊、外江、水库、山洪、台风等专项预案,立交桥、道路积水、管道排水、泵站、闸口等专门预案,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小区、地下空间、重要设施设备等重点地区防御预案,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应对洪涝错时上下班甚至放假避洪涝等预案。结合洪水风险区划,对高风险洪水淹没区制订应急预案。
  (十五)强化城市防洪工程调度管理。城市防洪调度管理涉及水利、交通、电力、气象、城建、园林、市政、城管等部门,规划要在城市防汛指挥机构的总体框架下明确制订防洪排涝工程调度方案和调度权限,划清各部门调度管理职责、范围以及需要相互协调的内容,避免出现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管理缺位等现象。
  (十六)加强城市防洪排涝社会管理。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防洪排涝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洪社会管理措施。严格开展洪水影响论证,加强对已有和规划洪涝水调蓄水域的保护和管理,引导城市建设远离洪水风险区域。提出地下空间和低洼地区防洪排涝管理要求,促进城市发展与防洪排涝相协调。
  (十七)提出城市防洪规划实施方案。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工程重要程度,在城市防洪规划中提出城市防洪规划项目分步实施意见,按照建设程序有序实施。城市防洪规划提出的工程及非工程措施等建设资金主要由城市人民政府筹集,可从财政预算、基本建设投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江河治理等渠道中筹措,有条件的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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