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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健全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按照建立公益性推广体系、社会化创业体系、多元化服务体系“三位一体”的思路,继续深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加强保障条件建设,全面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以建立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为试点,推进大学农科教推广模式。发挥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以现代农业龙头企业为中心,农民专业组织为依托,科技特派员服务站为中介的新型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三)实施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
  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联合多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按照“平台上移、服务下延,公益服务、市场运营”的基本思路,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建立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重点加强面向基层的涉农信息服务站点和信息化示范村建设。探索建立农村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
  (四)加大星火计划实施力度
  完善星火计划管理运行机制,统筹科技资源,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队伍培养与建设。积极支持农村中小微型企业技术创新,大力推进科技扶贫。组织实施一批星火重大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紧密融合的农村科技创业体系。
  (五)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全面推进“一城两区百园”建设工程(简称121工程),加强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黄河三角洲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使园区总数达到120个左右。加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与科技创业基地建设,提高园区科技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园区产学研有效结合,引导更多的科技特派员入园创业,提升园区农业科技创业能力。推进农业新兴产业开发基地建设,加强园区的产业辐射带动能力。
  (六)加强基层科技工作
  加强基层科技工作是我国科技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坚持面向基层、重心下移,统筹中央和地方科技资源,形成合力,切实增强基层科技的活力。强化部省会商机制,统筹区域科技发展。加大国家相关科技计划对基层的倾斜支持。大力推进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促进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导向作用,促进基层加强科技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科技管理干部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农村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农业科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把中央一号文件的政策落到实处,下决心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大力强化政策保障。建立健全农业与农村科技部门协商机制、部省会商机制,促进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目标一致、职责明确、沟通顺畅、通力协作的新局面,合力推进农业与农村科技创新。
  (二)深化农业与农村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紧紧围绕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核心任务,深化改革,形成责权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公平公正的农村科技计划管理运行机制。完善科研立项机制,实行定向委托和自助选题相结合、稳定支持与适度竞争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国家目标需求和重大任务导向,优化科技计划资源配置,加强不同科技计划之间的一体化系统设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领域项目库。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整合部门、地方、研究机构、基地平台、涉农企业等多方面创新力量。进一步强化农业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绩效管理、信用管理和成果管理体系。
  (三)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强度
  要把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建立农业科技投入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强度和比重,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对农业的倾斜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投入结构,给予农业领域科学家工作室、重点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稳定支持。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支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基金,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
  (四)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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