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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20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907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及相关补充材料(阳光产险〔2011〕222、25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6.5亿元人民币。增资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539,562,791股,占总股本的95.8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0,437,209股,占总股本的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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