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904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华夏董发〔2011〕050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6月28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四十亿元,均为实缴货币资金。
二、第十六条修改为:目前公司股本总数为:40亿股。公司股东为: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9600万股,占总股本的12.4%;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9500万股,占总股本的12.38%;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1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0.25%;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75%;
内蒙古金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000万股,占总股本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