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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903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永总字〔2011〕421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10月27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陆亿贰仟伍佰万元整。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壹拾陆亿贰仟伍佰万股,每股面值壹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亿贰仟伍佰万元整。

  三、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一览表(按股东入股时间顺序排列)

  股东

  股份数额

  (万股)

  持股比例(%)

  说明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32,500

  2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3,000

  8%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3,000

  8%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3,00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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