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899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请示》(永总字〔2011〕398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3.55亿股普通股。
二、同意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认购7100万股,增资后持股20%;枫信金融控股责任有限公司认购5236万股,增资后持股14.95%;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2793万股,增资后持股7.98%;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认购2675万股,增资后持股7.9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认购2048万股,增资后持股7.6%;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认购2048万股,增资后持股7.6%;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280万股,增资后持股4.75%;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396万股,增资后持股3.99%;信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024万股,增资后持股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