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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加强流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加强已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协调与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有重点地增设全国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形成覆盖流通领域的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体系。建立考评体系,定期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绩效考核,鼓励有实力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协会做大做强。定期组织标准化技术组织、协会参加相应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活动。
  建立流通标准化信息平台。建立全国流通标准信息数据库,加强流通标准的收集、整理。建立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标准计划立项、研究制订、审批发布与复查复审等制修订环节的在线管理。建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建设、人员调整与绩效考核的动态管理。建立流通标准化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及时介绍流通标准化工作最新进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建议。
  加强流通领域质量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认证认可机构和质检机构开展标准化认证认可和质量检测工作,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将标准落到实处。通过认证认可和质量检测工作,把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关,为流通标准实施与观察提供有力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流通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流通行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支撑作用。要将流通标准化设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纳入各级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布置、安排。要健全地方流通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高效、顺畅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部省互联互通互动,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标准计划项目和贯彻实施标准,促进标准化工作与地方行业发展衔接。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经费投入。
  进一步建立规范完整的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发布程序和公开透明、协调一致、快速反应的流通标准审查规范。探索建立标准制修订质量评价规范,逐步提高流通标准质量与实效。加大对流通标准化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建立与流通标准制修订项目挂钩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对流通领域行业标准制订工作给予一定补助。按照社会公益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鼓励社会各界自筹经费参与流通标准制订,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王、多渠道筹集经费的保障机制。
  (三)加快A才培养,提高科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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