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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健全流通标准体系。
  根据流通领域标准现状与需求,按业务领域构建标准体系框架,明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布局和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构成,留足地方标准对接空间。建设层次上以国家标准为引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内容上以基础通用类标准为基础、分行业标准为延伸,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标准体系。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的衔接,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步伐,支持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搞好各层次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二)着力抓好标准制修订工作。
  抓好急需领域标准制修订。抓好基础类标准制订工作,着力加强基础类标准研究,推动与流通紧密相关和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康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制订行业分类、业态分类、商品分类、重要流通技术等标准,为各项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抓好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加强批发、零售、成品油、拍卖、典当、日货流通、汽车流通、农机流通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及居民服务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继续推动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工作,研究制订流通量大、流通范围广的农产品流通标准,推动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产品品牌化;加强鲜活农产品预冷、冷藏设施及冷链物流有关标准制订,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通过畜禽屠宰管理、药品流通管理、内装蔬菜
  追溯、酒类流通管理和茧丝绸行业管理等标准制修订,提高相关行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抓好新兴领域标准制修订。按照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商贸物流、预付消费、会展业、生产资料流通、租赁、商业保理、特许经营、再生资源、电子商务和新兴服务业标准制订,加大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标准化工作力度。
  (三)大力推进标准宣传贯彻和示范建设.
  开展标准宣传贯彻。从执行标准的实际需要出发,认真研究流通标准宣传贯彻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根据社会需求与流通工作重点,每年组织一批公众关注度商、社会影响力大的标准进行重点宣传。利用网站、电视等媒体,采取讲座、展览等形式,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与标准知识普及。探索流通标准化建设有效方式、运行规律与体制机制,逐步推进整个流通领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展开。
  开展流通标准化建设示范工作。选择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地区、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示范工作,组织、指导试点地区、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通过示范地区和企业创建及经验推广,引导各领域、行业提高标准应用水平,引导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水平以及从业人员资质水平。争取“十二五”期间,在流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企业,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四)强化标准工作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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