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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743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安邦产险发〔2011〕268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5月30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的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亿元。

  二、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00000万股,全部为内资股股东;其中: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持有75800万股,占总股本的6.317%;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33800万股,占总股本的2.817%;上海标准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26800万股,占总股本的18.900%;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39800万股,占总股本的19.983%;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31800万股,占总股本的19.317%;嘉兴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64700万股,占总股本的13.725%;标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24800万股,占总股本的18.733%;浙江中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00万股,占总股本的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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