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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工作,抓好工业节水约束性指标任务落实

  (二十)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发〔2011〕34号)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目标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会同约束性指标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共同做好工业节水工作,确保工业节水约束性指标任务完成。

  (二十一) 加快研究建立工业节约用水约束机制。组织研究制订工业节水管理办法,加强工业节水法规建设。积极研究制订缺水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水效率评估审查办法,对缺水地区重点用水投资项目实行用水效率和取水定额标准评估审查,强化新上高耗水项目用水约束,加强重点用水企业监管,建立健全工业用水制度和约束机制,从源头控制各地区尤其是缺水地区工业用水增量。

  (二十二) 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技术进步。结合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加强钢铁、火力发电、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煤炭、有色金属、建材等10个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支持建设一批重点节水技术示范工程。组织编制和发布“十二五”国家鼓励的重点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目录和高耗水落后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加快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在重点行业推广应用,淘汰落后的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积极推进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成套装置等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

  (二十三) 加强工业节约用水标准建设。完善高耗水行业用水先进、限定和新建准入指标体系,组织编制和发布重点行业用水效率指南。发布重点行业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进一步完善重点高耗水行业主要产品取水量限额标准和先进指导指标的制定工作,尽快建立覆盖主要耗水行业的取水定额、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推进相关工艺、技术、装备行业标准制修订,推动相关行业单位产品先进指标、新建准入指标的制定工作。推动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编制。

  (二十四) 推动节水型企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节水型企业建设方案,在钢铁、石油炼制、纺织染整、造纸等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树立节水先进典型。大力推进工业企业节水统计、计量、监测等基础工作,推进重点耗水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切实加强企业节约用水管理。积极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和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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