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600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平保产发〔2011〕140、208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4月26日和9月9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70亿元。
二、第六十条第八项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事项。
三、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委员会、财务计划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各委员会由三至六名董事组成。
提名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公司提名与薪酬管理的策略和计划;
(二)提名公司董事、经营班子、主要经营岗位及其薪酬,聘任经营班子并对主要岗位人事和岗位职级进行审批,对主要岗位人事进行考核、奖惩;
(三)审核公司人员编制、薪酬总额、薪酬制度、年度薪酬方案、考核方案;
(四)审议公司考核与奖惩制度;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财务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公司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审核公司重大投资、并购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对外筹资方案;
(四)审议公司财务经营状况;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二)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方式;
(三)审定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
(四)审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指引及相关调整方案;
(五)决定重大投资事项;
(六)审定新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