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环发[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12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将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
司法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电监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努力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2012 年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