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机制。《质量发展纲要》规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以及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引导各类媒体客观发布质量问题信息。
(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质量发展纲要》规定,要建立和完善动植物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国境卫生检疫风险监控体系,有效降低动植物疫情疫病传入传出风险,保障进出口农产品、食品和工业品质量安全,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逐步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及时发出产品伤害预警。
(六)推进质量信用服务建设。《质量发展纲要》规定,鼓励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质量信用评价机构,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质量信用服务市场。
(七)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质量发展纲要》规定,要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质量失信惩戒力度。
(八)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质量发展纲要》规定,要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以及质量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推动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比较研究国内外质量发展趋势,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九、关于质量发展机制与环境
(一)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质量工作格局。《质量发展纲要》提出,要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质量工作基层基础建设。《质量发展纲要》规定,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逐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产业集中的乡镇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广泛开展质量强省(区、市)活动。
(三)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质量发展纲要》规定,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
(四)建立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质量发展纲要》规定,要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通过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产品研发、质量攻关。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
(五)创建品牌培育激励机制。《质量发展纲要》提出,要建立品牌建设国家标准体系和品牌价值评价制度,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增强品牌价值评价国际话语权。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打造世界知名品牌。
(六)加强质量文化建设。《质量发展纲要》提出,要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七)健全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质量发展纲要》规定,要完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加强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八)深化质量国际交流合作。《质量发展纲要》规定,要积极参加和主办国际质量大会。围绕国家重大产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一致性,建立双边、多边质量合作磋商机制,参与质量相关国际和区域性标准、规则制定,促进我国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体系与国际接轨。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鼓励国内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开展国际质量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