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完善质量管理法制。加快制订汽车“三包”、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管理、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等规章。开展产品合格率统计调查、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统计、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立法研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设备监理条例》的制订工作,开展《产品防伪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工作。
33. 强化质量队伍建设。稳妥推进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积极争取人社部尽快开展高级资格考评试点。加强与国资委等部门以及总局有关司局的沟通协调,争取在重点行业推行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探索推进首席质量官(首席质量工程师)工作试点。完善注册设备监理师制度,全面推进设备监理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健全质量专家库,组建包括质量管理、质量奖励、品牌建设、统计分析、绩效管理、质量诚信、质量文化、质量教育、产品责任及设备监理、产品防伪等方面的专家队伍。
34. 加强质量科研工作。积极争取各类科研立项,加大对质量管理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质检部门设立质量科学研究机构。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一线人员和质量关键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
35. 增进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合作。充分依靠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和发展战略的研究。努力推进质量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质量相关专业,培养质量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防伪协会、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的作用,支持各行业协会根据各自职能履行好质量管理相关职责。积极加强与中国质量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合作配合,共同推动质量事业发展。
36. 推进质量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际性质量大会。支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设备监理协会、防伪行业协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落实与美国质量协会合作备忘录,推进双方交流合作。筹备2013年中国国际质量大会。积极宣传中国质量政策,展示中国质量发展成就,提高中国质量工作的国际影响力。
37. 办好质量管理相关会议活动。组织召开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现场会暨全国质检系统质量管理工作会议。联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召开第三届海峡两岸质量论坛。参与主办第十三届中国西博会相关质量活动。适时组织召开质量兴(强)省工作经验交流会。配合《质量发展纲要》的实施召开相关研讨座谈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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