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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推进质量激励和考核机制建设
  4. 广泛开展质量强省(市、县)活动。总结质量兴省(市、县)工作经验,完善质量兴(强)省工作机制,推动质量强省(市、县)活动有效开展。组织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重视质量工作的城市标杆。
  5. 完善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借鉴国际质量奖励制度实施经验,研究“中国质量奖”的运行模式和工作思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和工作机制,争取表彰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典型。进一步指导各地完善质量奖励制度,推动地方政府质量奖励工作广泛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政府质量奖励工作。
  6. 推动实施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或各地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推动实施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积极协调监察部,争取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纳入监察部2012年专项绩效管理试点,并将质量指标列入其即将研究制定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南。组织专家专门研究制定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制度及实施方案,为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工作绩效管理提供指导。研究制定质量安全约谈制度,促进各方质量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7. 深化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以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技术产业基地、高新产业园区、现代服务区、旅游区等为重点,建设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推动地方政府为品牌建设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8. 开展品牌价值测算评价工作。组建全国品牌价值及测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品牌价值术语、要素、评价要求等系列国家标准,指导广大企业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探索建立我国权威的、与国际接轨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并以品牌价值评价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为依据,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规范评价结果发布,提升中国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9. 促进各地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要求,大力推动地方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创新完善地方名牌产品培育机制和工作措施,支持企业争创地方名牌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联合开展区域名牌创建工作。
  四、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工作
  10.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总结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试行经验,深入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重点推动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分支局加强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政府决策。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质量状况专题分析,提供专题分析报告。注重做好重大质量事故的专题分析工作。
  11.扎实推进质量统计调查工作。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完善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方案,部署各地质检部门汇总上报本地区近3年的地方监督抽查相关数据,做好产品质量合格率补充抽样、检测等统计调查工作,力争推动将质量合格率统计指标纳入国家和个地方经济社会统计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模型,提高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和分析结果的时效性、针对性。推进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工作,扩大数据应用范围,加强统计人员培训,确保统计质量,提高统计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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