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558号)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太平洋资产〔2011〕15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4月20日股东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31-32楼。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至少一名执行董事。公司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第十二款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对外投资、资产买卖、资产核销、重要业务合同、捐赠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