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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残工委〔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关于贯彻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贯彻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办发〔2012〕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分工

  (以下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到2015年,扶持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负责)

  (二)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负责)

  (三)到2015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残疾预防知识得到普及,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卫生部、民政部、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质检总局、中国残联等部门负责)

  (四)到2015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提高巩固率。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发生的现象。(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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