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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经费
  按照规划,2012年是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项目扫尾一年。请中西部地区文化厅(局)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教〔2008〕42号)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投资计划和本地区自行安排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情况,对尚未安排设备购置资金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认真统计核查,根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提出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申请。同时,填报《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三)流动舞台车工程
  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县级剧团转企改制工作,支持改制剧团后续发展,为已转制的县级剧团统一配送舞台车。请中西部地区文化厅(局)认真统计核实按照国有院团改革整体部署要求,将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转企改制工作任务,但尚未配送过流动舞台车的县级剧团基本情况(不含2011年已安排配送指标的县级院团),编制2012年流动舞台车申报文件。同时,填报《县级国有剧团流动舞台车配送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县级图书馆及文化馆维修改造资金
  按照规划,2012年是县级图书馆及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扫尾一年。中央财政将最后对截至2008年底面积未达800平方米的县级图书馆、面积未达1500平方米的县级文化馆进行维修改造资金补助。请各地文化厅(局)根据总体规划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配合财政厅(局)完成申报有关工作。今年该项资金仍从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传媒专项资金中安排,由财政厅单独申报。
  三、密切配合,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在各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各地文化厅(局)应主动与财政厅(局)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共同审核,并按项目分别编报资金申请文件。
  申报材料应于2012年4月20日前由两厅(局)联合向文化部、财政部报送(县级图书馆及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由财政厅(局)单独上报财政部),《县级国有剧团流动舞台车配送基本情况统计表》请于3月31日之前反馈,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时需报送纸质文件一式2份,光盘1份,电子版需发送至whbysc@126.com。本文件和报表的电子版可从文化部政府网站下载。
  联 系 人:文化部财务司预算财务处 于爱国
  联系电话:010-59881696,59881133(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1. 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申报表
  2.县级国有剧团流动舞台车配送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省(区、市)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申报表

发展改革委投资建设序 号名 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建成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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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投资建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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