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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财务函〔2012〕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做好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项目资金申报和下达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财政部,现就做好2012年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早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012年,需各地申报的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文化项目共5个,包括: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经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已单独发文明确申报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经费、流动舞台车工程和县级图书馆及文化馆维修改造资金。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经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等项目资金不需各地申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按照规划和统一要求安排下达。
  请各地文化厅(局)高度重视,提早做好基础调研和项目规划,切实加强前期准备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申请文件,确保2012年度资金申报工作圆满完成。
  二、认真研究,合理确定申报项目
  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和以前年度申报经验,认真研究,合理确定申报项目和经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经费
  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总体部署和《财政部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31号)要求,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进行补助,东部地区实行“以奖代补”,同时将地市级、县级美术馆纳入免费开放补助范围。请各地文化厅(局)认真统计核实截至2011年底,本地区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2012年美术馆免费开放资金申请文件;请中西部地区文化厅(局)根据本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个数,以及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提出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申请;请东部地区文化厅(局)报送2011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开展情况和2012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落实方案,提出2012年中央奖励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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