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标准宣贯力度。鼓励和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和专业机构结合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技术应用推广,积极开展标准化培训与重大标准宣贯。探索建立重点领域标准贯彻实施效果反馈机制,动态跟踪和掌握标准贯彻实施情况,为标准制修订提供依据。
(九)推动企业对标贯标。提高企业贯标意识,增强企业贯标能力。强化企业对标贯标工作,引导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核心、产品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为支撑的标准体系,围绕研发、生产制造等环节加强对标贯标,促进标准化和企业管理的有机融合。
(十)推进工业产品达标。指导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达标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和《
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训,加大对达标企业的激励和支持力度,促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推动工业产品达标工作。
五、完善工作体系和机制,营造条件环境
(十一)完善标准制修订机制。深化综合标准化试点,探索建立综合标准化工作机制。抓好标准制定过程中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处置、试验验证、产业化和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分行业完善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与要求,确保标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
(十二)加强部门合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加强合作,促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工合理、互动发展。联合有关部门完善ISO/IEC国际标准化工作程序,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统筹管理。
(十三)深化部省联动。探索建立完善部省标准化工作流程。继续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标准项目、承担标准制定任务,促进标准化工作与地方产业发展相衔接。会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建立有利于标准贯彻实施的试点示范机制,部省合作推动标准贯彻实施。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标准化工作激励和扶持政策,设立标准化专项资金,推进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十四)强化与行业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强标准化工作与产业政策和规划制定、企业技术改造、行业准入条件设立、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质量品牌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标准在行业管理中的引导和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