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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肢体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2、技术指导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发挥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作用,举办康复技术培训班、研修班和临床进修等,为全国培养康复技术专业人才,开展康复技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成果和实用训练方法,促进全国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举办全国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班,培训省、市残联康复机构专业人员,组织专家组有重点深入各地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省、市残联康复机构专业水平和对基层康复服务指导的能力。
  --各省残联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技术培训,为承担国家康复任务的市、县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织专家深入市、县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康复服务
  --依靠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康复科、特殊教育学校等专业机构承担残疾儿童康复任务,开展脑瘫残疾儿童粗大运动、精细动作、生活自理、语言沟通、认知和社交六大领域康复训练,培训儿童家长,为社区提供康复培训和技术指导;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作为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定点医院,承担矫治手术任务。
  --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康复服务资源,开展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提供训练指导、残疾人及亲友培训、康复知识宣传普及、资讯和转介等服务。
  (二)重点工程任务
  1、开展脑瘫残疾儿童综合康复
  对贫困脑瘫儿童进行粗大运动、精细动作、生活自理、语言沟通、认知和社交六大领域的康复训练、培训家长,提高儿童的运动功能、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使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树立信心,帮助孩子坚持日常生活中的康复训练。
  具体工作流程:
  选择定点康复机构  筛选救助对象  安排康复训练  转衔服务与登记统计(详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2、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对先天性关节畸型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脱位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等手术适应症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康复训练和矫形器等辅具装配。
  具体工作流程:
  选择定点医院/康复机构  组织病源筛查和输送  实施矫治手术  安置术后训练及矫形器装配 回访与登记统计(详见《残疾儿童康
  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3、对麻风畸残患者实施矫治手术,配发防护用品,辅助器具,开展康复训练。
  (三)开展肢体残疾社区康复
  利用社区康复资源对肢体残疾人开展训练指导、残疾人及亲友培训、资讯和转介等服务,具体工作流程:
  --筛查调查 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基层康复协调员、社区卫生人员进行肢体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选择诊断明确、有康复潜力和意愿的肢体残疾人作为康复对象。
  --康复服务 对康复对象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培训残疾人及其亲友,指导残疾人及其亲友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活动,建立康复档案,定期随访和评估,提供资讯和转介等服务,建立康复服务档案(见《<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康复时间 纳入社区康复任务的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时间为6个月。
  --登记统计  乡镇(街道)残联填写《“十二五”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统计汇总表》,逐级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统一汇总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登记、汇总表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十二五”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统计汇总表见《<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四)质量控制
  1、脑瘫儿童综合康复
  (1)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2)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3)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
  (4)家长/亲友培训率100%
  (5)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5%
  (6)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2、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1)出院手术疗效评价“有效”以上
  (2)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3)术后康复训练率≥80%
  (4)矫形器装配≥70%
  (5)家长对儿童手术康复的满意率≥85%
  3.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康复服务
  4、肢体残疾社区康复
  (1)肢体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100%
  (2)对肢体残疾人康复评估和随访不少于2次
  (3)对肢体残疾人及其亲友的家庭康复指导不少于2次
  (4)肢体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的满意度≥85%
  五、经费安排
  1、中央财政对30000名符合条件的贫困脑瘫儿童按每人每年13200补贴康复费用(详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2、中央财政对15000名符合条件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按每人17200补贴手术与训练费用(详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3、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康复服务
  4、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按《<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执行。
  六、检查评估
  肢体残疾康复任务检查评估内容包括:任务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定点机构审核、任务完成和质量控制情况、经费的匹配与管理、登记统计和数据库录入等。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于2013年进行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附件:
  1、“十二五”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任务分配表
  2、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参考使用)
  3、脑瘫儿童康复档案(参考使用)

  附件1:“十二五”肢体残疾社区康复任务分配表

地 区

2011年-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五年合计

北京

4995

2500

2500

2500

12495

天津

3295

1650

1650

1650

8245

河北省

18335

9160

9160

9160

45815

山西省

9130

4550

4550

4550

22780

内蒙古

6275

3150

3150

3150

15725

辽宁省

11140

5580

5580

5580

27880

吉林省

7010

3500

3500

3500

17510

黑龙江省

9210

4600

4600

4600

23010

上海市

5705

3000

3000

3000

14705

江苏省

20150

10000

10000

10000

50150

浙江省

13680

7000

7000

7000

34680

安徽省

15170

7580

7580

7580

37910

福建省

9415

4710

4710

4710

23545

江西省

10390

6000

6000

6000

28390

山东省

24455

12220

12220

12220

61115

河南省

23970

11985

11985

11985

59925

湖北省

14620

7310

7310

7310

36550

湖南省

16765

8380

8380

8380

41905

广东省

26625

13310

13310

13310

66555

广西

11730

5865

5865

5865

29325

海南省

2225

1100

1100

1100

5525

重庆市

7350

3670

3670

3670

18360

四川省

20505

10250

10250

10250

51255

贵州省

8865

4440

4440

4440

22185

云南省

11730

5865

5865

5865

29325

西藏

785

390

390

390

1955

陕西省

9520

4760

4760

4760

23800

甘肃省

6565

3280

3280

3280

16405

青海省

1425

715

715

715

3570

宁夏

1595

800

800

800

3995

新疆

4590

2280

2280

2280

11430

新疆兵团

1010

500

500

500

2510

黑龙江农垦

600

290

290

290

1470

合 计

340076

169975

169975

169975

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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