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加强卫生政务服务的意见

  (十一)深入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不断创新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医疗服务重点环节、医疗服务信息,严格执行事先告知和知情同意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等情况。继续做好院务公开示范点的工作,将“三好一满意活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指标纳入院务公开内容。

  (十二)加强血站信息公开工作。血站应当向社会公示献血屋和采血车的服务地点和时间、献血相关知识,提供献血服务相关咨询方式。有效公开血液库存和供应相关情况,推进血站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信息共享。积极开展血站财政预算决算、采供血成本等信息公开工作,组织血站公众开放日活动,增加血站运行的透明度。

  (十三)及时公开卫生标准信息。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卫生标准信息的公开工作,明确卫生标准信息公开内容、方式、渠道和公开时间,实现卫生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在卫生标准制订过程中,拓宽公众参与标准起草和征求意见渠道,进一步广开言路,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信息公开。

  (十四)大力开展健康传播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等要在做好办事公开的基础上,积极制作、主动公开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等权威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组织活动等方式普及科学的健康知识,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

  四、统筹推进卫生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整合卫生政务服务资源,健全卫生政务服务平台,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卫生行政管理事项,除涉密或受场地限制外,均应逐步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建或参加同级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卫生部政务服务大厅,将部本级行政管理项目集中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统一送达。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做好办事指南和办事引导,通过在线服务、预约服务等形式进一步方便企业和公众办事。进一步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现有场所和信息化资源功能,切实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