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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加强卫生政务服务的意见

  (八)充分发挥“12320”卫生热线作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12320”工作的组织领导,把“12320”卫生热线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将其打造成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力争在201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开通“12320”卫生热线服务,在2015年底前构建以省为单位覆盖全国、功能完善、服务多样的“12320”综合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政策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群众关切,构建卫生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三、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扎实推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
  (九)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卫生重大决策和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卫生发展规划(计划)、重大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要求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探索出差、会议等经费支出的公开内容和方式。抓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要切实贯彻实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向群众主动公开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情况的信息,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十)积极推进卫生行政部门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安全、质量、费用等信息,特别是单病种费用和医疗机构费用控制情况,通过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增强群众对医疗服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改进医疗服务,形成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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