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加强卫生政务服务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加强卫生政务服务的意见
(卫办发〔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自身建设,提高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加强卫生政务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进一步增强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加强卫生政务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2006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卫生系统共同努力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框架逐步建立并不断健全,卫生政务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服务群众功能不断加强。特别是在卫生突发事件中,卫生系统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信息,不仅保障了各项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实践证明,卫生政务公开已经成为卫生系统加强自身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抓手。在全国卫生系统进一步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加强卫生政务服务,有利于提高卫生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增强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促进医疗卫生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进一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从深化医改全局角度谋划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目前,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重视程度不够,队伍建设滞后,卫生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卫生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明确将全面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作为“十二五”时期需要进一步突破的关键问题,卫生系统要将卫生政务公开贯穿各项卫生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和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卫生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按照预防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卫生工作方针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健康传播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为实现“健康中国2020”打下坚实基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