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1.参加推荐评审的企业应认真填写本通知附件2的表格。
2.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地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好本地区的报送工作,并认真填写本通知附件1的表格。
3.请于2012年5月11日前将推荐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同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所有书面文件一式5份,一律用A4纸打印,通过快递或挂号邮寄,并在信封上注明“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推荐材料”字样;电子邮件以“××省(或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推荐材料”作为邮件主题。
附件:1.“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推荐汇总表
2.“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推荐表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办公厅代章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