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部海事局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办公室、法规处、安全处、船舶处、船员处、通航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责任意识,做好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
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签证人员、VTS人员、检查人员等相关信息录入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相应的系统录入船舶动态信息、船舶基本信息、船员信息、货物信息和船长/代理通讯方式等,增强“谁录入、谁负责”的责任意识。
活动期间,部局将在内网开辟专栏,收集检查信息和通报违法的船员、船舶及公司,各单位、部门应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
各单位还应在活动开展的各个阶段以简报的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活动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简报或通报的形式推广各单位好的做法和通报有关典型案例。
(三)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强化一线执法力量。
专项活动期间,各单位应科学调配人力、物力等执法资源,采取一定的激励和保障措施,将主要执法力量投向一线,确保足够精力放在现场监管。同时,应通过AIS、VTS或电话联系船长等多种渠道掌握船舶抵离码头信息,根据辖区特点推行较弹性的工作机制,对即将抵港和完货离港的目标船舶实施等候检查,对特定船舶实施突击检查,对在航的举报船舶或重大嫌疑船舶实施拦截检查。活动期间,应保持高压态势,发现问题适用“从重”原则,一律严处。
(四)实施备案制度,规范进出港手续代办业务管理。
各单位应做好辖区内船舶进出港手续代办业务的管理,实施备案制度,建立台帐,采取措施鼓励遵章守法诚信代理机构或个人为船舶提供船舶进出港手续代办业务,对弄虚作假的代理机构或个人应予以打击并追究连带责任,涉嫌骗取签证、转租证书等违法行为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站在构建“四型海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对船舶安全配员和船员证书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密结合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