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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部署
  (一)准备部署阶段,时间为2012年3月25日至4月5日。
  各单位应全面了解辖区内沿海中小型船舶的营运情况和其进出港手续代办的情况,结合2010年船舶安全配员专项检查活动的结果,进一步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研究适合辖区特点的专项检查方式,细化工作方案,科学部署此次专项检查活动。
  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贯发动阶段,时间为2012年4月6日至4月15日。
  各单位要组织做好活动宣传,特别是本次专项检查的活动情况。应走访辖区主要港口作业企业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应对在本辖区范围内停泊、作业的船舶、船员进行宣传和教育,向本辖区船舶经营人和管理人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船舶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强调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船长的安全职责。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编制典型违章案例和相关法规宣传资料,在签证站点、政务中心、船员考点、作业码头等场所告示和发放。
  各单位应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活动方案和专项检查活动涉及的法律、法规,协调部门间联络方式,统一执法尺度,确保专项活动有效、有序开展。
  各单位于4月20日前以简报形式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宣贯工作开展情况。
  (三)重点检查阶段,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至7月15日。
  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在进出港签证办理、现场监督、巡航检查和事故调查等各环节采取等候检查、突击检查、日常巡查等有效监管措施,严厉查处相关船舶在安全配员和船员证书方面存在的隐患。各单位应组织协调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体系审核、海事公安等相关部门,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在保证检查的全面性、深入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检查率。检查的重点船型应放在散、杂货船(尤其是散装矿类运输船舶),检查率应做到100%,其他类型的船舶可以结合辖区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抽查方式,抽查率应不低于各船型适检船舶进出港总量的30%。登轮检查的应填写检查表(见附件1)。
  各单位应建立工作台帐,自4月16日起,以两周为周期统计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期间,各单位还应对典型案例及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并以简报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升阶段,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至7月30日。
  各单位应系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深入剖析典型案例,认真总结沿海运输船舶在安全配员和船员证书方面的特点和规律。各单位应把专项检查活动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做法进行归纳和提升,整理出台一些行之实效的工作制度,实现管理工作常态化,建立行之有效的船舶安全配员长效管理机制。
  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活动工作总结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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