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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表1-2:
  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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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考单价  ┃ 配置数量  ┃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       ┃  备  注              ┃
┃    ┃          ┃ (万元) ┃ (台/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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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臭氧分析仪     ┃  10   ┃  1     ┃          ┃         ┃
┣━━━━╋━━━━━━━━━━╋━━━━━━╋━━━━━━━┫          ┃         ┃
┃  2  ┃一氧化碳分析仪   ┃  14   ┃  1     ┃可配备备机     ┃         ┃
┣━━━━╋━━━━━━━━━━╋━━━━━━╋━━━━━━━┫          ┃         ┃
┃  3  ┃ PM2.。分析仪    ┃  25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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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城市环境摄影系统  ┃  5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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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采样系统、机  ┃      ┃       ┃          ┃仪器设备1-6项   ┃
┃  5  ┃架、稳压电源等辅  ┃  2    ┃  1     ┃          ┃为需完善的监测点 ┃
┃    ┃助设备       ┃      ┃       ┃          ┃位申报配备;1-11 ┃
┃    ┃          ┃      ┃       ┃          ┃项为需新建或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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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各省、市级监测站及 ┃ (仪器年限超过8 ┃
┃    ┃数据传输与网络化  ┃      ┃       ┃全部建设范围内的空 ┃年)的监测点位申 ┃
┃  6  ┃          ┃  16   ┃  1     ┃气环境监测点位需建 ┃报配备。     ┃
┃    ┃质控平台软硬件   ┃      ┃       ┃          ┃         ┃
┃    ┃          ┃      ┃       ┃立数据传输与网络化 ┃各市按3:1且四舍 ┃
┃    ┃          ┃      ┃       ┃质控监控平台。   ┃五入的原则配备备 ┃
┃    ┃          ┃      ┃       ┃          ┃机,即每3个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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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二氧化硫分析仪   ┃  10   ┃  1     ┃          ┃配备1套备机,不  ┃
┃    ┃          ┃      ┃       ┃          ┃足3个点位可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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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氮氧化物分析仪   ┃  12   ┃  1     ┃可配备备机     ┃1套备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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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 ┃  25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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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气象仪(五参数)  ┃  5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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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质控设备(动态校  ┃      ┃       ┃          ┃         ┃
┃    ┃准仪、零气发生器、 ┃  25   ┃  1     ┃          ┃         ┃
┃    ┃标气、阀门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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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能见度监测仪    ┃  10   ┃  1     ┃各市级监测站配备,每城市配备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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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建设包括站房主体工程及配套电力、通讯、消防、避雷等辅助设施。                   ┃
┃新建站房标准30万元,站房改造标准(完善及更新的监测点位)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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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3:
  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
  (省级质控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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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参考单价(万元) ┃配置数量(台/套)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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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氧化碳分析仪  ┃  14      ┃  1        ┃         ┃
┣━━━╋━━━━━━━━━╋━━━━━━━━━╋━━━━━━━━━━┫         ┃
┃  2 ┃一级温度计    ┃  0.5      ┃  1        ┃各省级监测站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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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级气压计    ┃  0.5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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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省级质控实验室为项目一期建设内容。

  附件二:
  项目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

环境保护部、财政部:
  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及时建成和有效运行,达到预算目标管理要求,现承诺如下:
  1.认真组织据实上报本省(区、市)基础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认真组织编制本省(区、市)项目建设方案,按申报时间要求及时上报。
  2.按照预算下达文件和项目总体建设方案要求,切实落实地方投入资金,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建设方案等材料时一并出具资金承诺函,保证地方投入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3.认真组织实施项目,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现项目预算目标。
  4.负责落实项目建成后所需的相关运行费用,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建成后稳定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使项目在污染减排等工作中真正发挥效益。

  环境保护厅(局)             财政厅(局)

  附件三:
资金承诺函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要求,为确保      项目顺利建成,我省(区、市)承诺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国家有关要求配套项目建设地方投入资金并及时足额到位。

  财政厅(局)

  附表1-1
  省(  部地区)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

  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点位)申报汇总表
  单位:台、套、万元
序号省份所在地市省内编号单位名称点位名称建设期次完善 /更新/ 新建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站房建设预算投资备注
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PM2.5分析仪城市环境摄影系统配套采样系统、机架、稳压电源等辅助设备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软硬件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气象仪(五参数)质控设备(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气、阀门等)
现有数量申报数量现有数量申报数量现有数量申报数量现有数量申报数量现有数量申报数量现有数量申报数量现有数量申报数量现有数量申报数量现有数量申报数量现有数量申报数量现有数量申报数量改造数量新建数量合计国拨比例国家补助地方自筹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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